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本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本机关的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3.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4.政府文件征求意见; 5.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清单、指南、流程,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等相关事项; 6.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7.人事录用,人员招聘培训; 8.投诉、举报途径;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网上公开,登录我局官网http://www.tongwei.gov.cn查阅相关信息或关注“通渭县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了解信息; 2.拨打电话:0932-5552356咨询了解;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通渭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通渭县西城路14号;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932-5552356,传真:0932-5552547;邮政编码:743300。 (二)提出申请 1、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通渭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通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三)受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通过申请渠道受理; 3.本局相关部门处理; 4.答复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说明 1.本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2.县政府、市政府、省厅普发性文件在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布,人事任免,重点项目,财政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请在“政务公开”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站内的搜索引擎查找。 3.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查看申请的公开内容是否属于政务公开的范围。 4.我局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县自然资源局监督投诉电话:0932-5552356 地址:通渭县西城路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