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通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文物局关于转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文局安发〔2021〕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压实文物保护责任,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3处文物收藏单位和236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公布。请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职责。
附件:通渭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清单.pdf
通渭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原文链接:通政发〔2025〕14号关于公布通渭县不可移动文物与文物收藏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通知.pdf
解读链接:http://www.tongwei.gov.cn/art/2025/2/26/art_7014_1799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