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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 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渭县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1 16:4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  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渭县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

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市驻通各单位:

《通渭县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   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通渭县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作用,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定办发〔2015〕153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6〕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科技特派员,是指由县科技部门按程序从县、乡(镇)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中统一组织选派到贫困村种养殖大户(基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农牧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科技示范推广、科技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和日常管理,以及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科技特派员有关政策及其重要事项;落实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检查、培训、考核、奖励等。

  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不断探索完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激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创新创业,统筹开展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和表彰宣传等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每年对科技特派员开展不少于2期的培训。

 

第三章  人员选派

 

  选派方向重点围绕全县草畜、果品、花椒、金银花、中药材、马铃薯、小杂粮以及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向贫困村种养殖大户(基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企业等领域选派科技特派员。

  选派条件: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事业心和创新创业精神。勤勉敬业,诚实守信,身体健康,近三年连续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与重点支持产业关联度紧密的专业技术或企业管理特长且与服务单位经营范围和技术需求相一致。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户致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能力。采取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经济实体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形式,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技术推广普及等活动。

第八条  选派范围:从县直、乡(镇)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中择优选派具有涉农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勤人员及教育、卫生系统的教师和医护人员原则上不得选派为科技特派员,除派驻单位、贫困村、企业有特殊需要。对于法律顾问、司勤等与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技术环节关联度不高的人员需求,一律不予选派。

 

第四章  选派程序

 

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选派应遵循自愿互利、双向选择、按需选派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公开需求单位选聘相结合的方式,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第十条  选派程序

(一)征集需求。由服务单位提出人才需求,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确定人选,派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审批。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统筹确定各服务对象的选派名额。

(二)发布通知。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公开发布科技特派员选派通知,明确相关具体要求。

(三)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按照规定自主选择申报拟服务对象。

组织对接。在服务单位自行对接需求人选的基础上,由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结合对接情况,组织需求双方召开对接洽谈会,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具体事宜。

(五)审核确认。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申报人员和服务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

(六)公开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和服务对象,根据申报情况和具体需求,由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提出科技特派员拟选派人员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正式选派。科技特派员拟选派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组织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正式选派。

第十  服务期限:

(一)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需要调整的,可按程序重新选派替补。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实行动态管理,服务期满后全部返回原单位。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征集企业需求,按照选派程序进行重新选派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  选派到贫困村企业的科技特派员职责

(一)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通过农业科技项目实施、新成果新技术引进示范、现场科技服务、实用技术培训、联系咨询等方式,帮助贫困村建立特色科技示范点和示范基地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开展科技推广和培训,普及科知识,培养科技致富能手和农村实用人才主动开展服务并做好记录。每月到服务对象开展科技服务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2天。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帮助服务对象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政策待遇

 

第十  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原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编制保持不变,正常的工资晋级、调资由原单位负责。

第十  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差旅费由服务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服务单位要全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十五  对符合职称评定和职称晋升条件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由派出单位优先评聘。

十六  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完成的科技成果优先给予评审(鉴定)。

十七  允许科技特派员在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创办科技企业等活动中,提供有偿服务,获取相应报酬。具体数额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管理考核

 

十八  科技特派员实行双重管理制度,日常管理由服务单位负责。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实行对服务单位和科技特派员双向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服务单位和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档案,便于定期不定期跟踪和监管。

十九  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工作由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牵头,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县科技局共同组成考核组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围绕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以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绩效为重点,综合评价履职情况、服务效果等,根据考核情况做出留用、召回、回退决定

第二十条  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由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采取随时抽查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科技特派员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掌握其工作开展情况。

(二)年度考核。年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组成考核组统一进行考核,向派出单位反馈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对应等次,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指标。

第二十  考核程序:

(一)科技特派员自评。撰写工作总结、填写业绩考核表、现场答评。

(二)考核组综合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科技特派员进行综合考评,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  考核加分项: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获得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以上奖励加10分、市级奖励加5分、县级奖励加3分;同一项目不能累计加分,按照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第二十  约束机制

(一)突出主责主业。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脱离原单位工作,全力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服务期内至少要完成1项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专利成果、转化或科技项目。

(二)严格考勤管理。贫困村科技特派员由乡镇党委负责考勤签到,每月驻村服务时间不少于22天,科技特派员相关信息要在服务单位公开公示。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科技特派员由服务单位负责考勤签到。科技特派员请假3天以内的向服务单位请假,请假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向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请假并报县人社局备案,未经审批缺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强化督查问效。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对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每年督查不少于2次。对作风不实,脱岗溜号,不能履职尽责的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四)严格退出机制。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要自觉遵守纪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科技特派员良好形象。对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严重失信和履职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召回处理。

 

    

 

第二十四  本办法由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 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渭县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稿链接/art/2021/1/21/art_7014_1379044.html




责任编辑:通渭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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