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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修订)调整补充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30 11:25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二、制定方案的背景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之年、收官之年。在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减少贫困存量的基础上,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着力巩固脱贫成果,防止新增致贫。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

四、制定方案的意义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要求,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扶贫对象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二)进一步明确我县在光伏扶贫工作中的责任分工,把责任卡实、把工作抓实,防止责任不清、一建了之;

(三)对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管理、收益等各环节进行全周期管理,使光伏扶贫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主要内容

(一)总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三)收益分配范围

(四)收益分配程序

(五)收益分配监管

(六)附则

电站资产确权。 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收益资金投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电站土地租金、管理运维、设备更换等费用后,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设置公益岗位。如道路维护员、水利管护员、乡村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

2.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如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

3.设立专项补助。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为其设定补助金额,每年实行动态管理。

4.结余部分,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支出。

结算运行模式。县政府指定广西德保县银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银发公司”)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广西新电力集团德保县公司(以下简称“县电力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在县银发公司开具发票后,由县电力公司按月结转至县银发公司的专户,并由县银发公司划拨至电站归属村专户;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在财政部将相关款项拨付后,由相关部门将补贴结转至县银发公司的专户,并由县银发公司划拨至电站归属村专户。

六、工作要求

(一)电站归属村委会每年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级扶贫办备案。

(二)各级扶贫部门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进行动态监测管理。

(三)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各乡镇应分村建立台账,确定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确保资金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tongwei.gov.cn/art/2020/8/28/art_7052_1337290.html




责任编辑:通渭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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