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 留言标题 | 通渭县农村宅基地确权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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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类型 | 咨询 |
| 留言编号 | TWXZ20250800786 |
| 留言内容 | 您好,领导: 我想咨询下,我的父母最早是通渭县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后来参加招工转为城镇户口,农村留下的房屋一直建在,该房屋在1991年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国家政策需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 请问下,已经转为城镇户口的,如何确权,具体确权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留言时间 | 2025-08-18 14:36:56 |
| 处理回复 |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8月18日,您在通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咨询“已经转为城镇户口的,宅基地如何确权,具体确权流程”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通渭县农业农村局通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农发〔2023〕19 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符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因您全家户籍整户外迁,也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您父母这种情况,农村房屋是其合法财产,具有使用权。
通渭县平襄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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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信访 |
| 附件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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