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通渭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含户用)运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依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 〕29 号)《甘肃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甘政办发〔2018〕117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开办发〔202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一些条款作了修订。 二、制定原因 由于2023年9月4日印发的《通渭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含户用)运维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2年,已届满失效。 三、制定过程 《办法》制定工作启动后,县农业农村局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经过基层调研、资料汇集、意见征集、内部审查、集体讨论等环节,最终形成《办法》审议稿。制定过程中按照规定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在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网进行了为期15天的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均未征求到相关意见建议。后又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提出审查意见。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县司法局提出3条审核意见,也已采纳;已报送县发改局通过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通过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通渭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含户用)运维管理办法(草案)》,现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四、修订内容 本次《办法》共修订8处,修订后《办法》共六章十三条。分别为一是原《办法》中“县乡村振兴局”全部更换为“县农业农村局”,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合并;二是第一章第二条“含户用802户”修改为“含户用式电站”;三是第二章第四条“榜罗镇四新村和碧玉镇牛洛村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由通渭襄晖能源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晖公司)全权负责运维管理”修改为“榜罗镇四新村和碧玉镇牛洛村村级光伏帮扶电站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择优选定具备资质的专业化运维企业(以下简称运维公司)全权负责运维管理”;四是第二章第五条将原县乡村振兴局职责和县农业农村局职责内容合并,修改为“全面负责全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对电站运营管理进行日常监管,审核运营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运维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指导电站所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创新实施“光伏+”设施农业、“光伏+”养殖业等复合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同时,负责督促各乡镇及时将光伏收益资金按月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指导村级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账簿,设置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相关科目,建立健全光伏资产台账等。”五是对第二章第五条中县供电公司职责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内容进行了梳理,增加“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光伏帮扶电站运行维护期间的发电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全面负责辖区内光伏帮扶电站的属地管理工作”内容;六是第四章第八条“运维管理费用按照‘保运行、保收益、保利润’的目标和成本费用比适度的原则,统一核算运维费用标准,合理控制运维成本,原则上运维费用不超过光伏收益资金的7%,运维费用由县财政从村级光伏收益资金中核支。襄晖公司要设立专户专账,财务独立核算、专人负责,全面做好全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维护费用支出管理。”修改为“全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的运维管理费用,按照保运行、保收益、保利润的目标和成本费用比适度的原则,统一核算运维费用标准,合理控制运维成本,原则上运维费用不超过光伏收益资金的7%。运维费用由监管部门与运维企业签订运维合同,按年度支付。”七是第四章第九条“襄晖公司要结合年度审计决算,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当年运维费用,编制完成下一年度运维费用预算(控制在光伏收益资金的 6%以内),运维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一次性拨付到襄晖公司专户使用,对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修改为“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的运维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落实,从项目当年收益中列支。运维公司全面负责运维资金的收支管理,应如实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妥善保存原始档案资料,严禁弄虚作假。在各级检查中,须及时准确提供所需档案资料,以备查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资料或阻碍检查。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应加强对全县光伏帮扶电站运维资金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运维资金管理规范。”八是第六章第十三条中“有效期两年”修改为“五年”,增加“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则从其规定。”内容。 原文链接:http://tongwei.gov.cn/art/2026/3/2/art_7052_1916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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