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为营造喜庆祥和、文明幸福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活动的通知》(通办发[2026]42号)要求,按照“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勤俭节约、喜庆祥和”的原则,全面开展“泉暖灯明启新程”2026年春节城市亮化美化行动,对全城区“四横七纵”道路、三广场、两出口、临街建筑、户外广告灯箱和居住小区进行了亮化、美化,为居民送上了灯光璀璨、流光溢彩的新春贺礼。 城区所有美化、亮化设施是为全体市民共享打造,属于国有公共财物,守护公共设施完好是每位市民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为切实保护公共财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春节期间亮化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现公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应自觉爱护城区内所有市政园林绿化设施、春节美化亮化设施及各类公共财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实施偷盗、损毁、擅自拆卸、挪移灯笼灯带,以及损坏树木、花坛、景观小品等市政园林绿化设施,待元宵节后由各单位组织有序收回,来年重复使用;特别提醒各位家长朋友,为了孩子的安全,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教育看管好未成年子女,不得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不得触摸、攀爬、折毁缠绕灯带的树木、花草,不得在安装了亮化的设施周围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偷盗、故意损毁灯笼灯带等亮化设施、市政园林绿化设施等公共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设施修复的全部费用。 三、若偷盗、损毁灯笼灯带等公共设施的行为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多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其行为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四、县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市政园林绿化站已组建联合巡查队伍,对城区公共设施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当场制止、从严查处、依法追责,所有处罚结果将依法依规记录,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偷盗、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可立即拍照,留取影像资料,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市政园林绿化站服务热线0932-5913862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相关部门将予以适当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公共设施,全民共享;文明城市,共同缔造。新春佳节的美好氛围需要每一位市民共同守护,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文明新风,互相监督、共同抵制破坏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主动参与到公共设施保护中来,携手营造平安、祥和、文明的节日环境,共度一个欢乐美满的新春佳节。 最后,预祝大家春节愉快,阖家幸福! 特此公告。 通渭县公安局 通渭县综合执法队 通渭县市政园林绿化站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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