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渭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政策公告 |
|
|
|
|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延续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418号)、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04号)和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渭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5〕1号)精神,全县人社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管理政策如下: 一、岗位类别及职责 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全县人社部门开发管理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共计12类。 1.乡村道路维护员。具体负责本村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工作。 2.乡村水电保障员。具体负责本村农村饮水工程村级、社级管网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搞好河坝,灌溉渠道等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3.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具体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体育器械、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推广使用“百草园”APP;协助做好村级“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699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宣传和群防群治;协助做好乡风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推动社会风气向善向上向好;协助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协调电影放映,做好群众观看组织。 4.乡村保洁员。具体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监督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院落周边洁净,确保实现村域卫生院门净、路面净、路边净、墙根净、花坛绿化带净的“五净”标准。 5.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员。具体负责弹药及配备物资的领取和管理,并对作业时间空域请示以及通信联络(详细记录);负责作业点射击前作业装备的技术性能检查,对作业情况的记录和报告的填报,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操作装备,团结协作,精心作业,按要求做好作业装备的维护和保养。 6.乡村公共卫生协管员。协助村医为本村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 7.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协助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富余劳动力和有培训需求人员的摸底及上报工作;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就业政策、社保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本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8.爱心理发员。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口、残疾人等免费提供最基本的理发服务。 9.乡村创稳网格员(乡村治安协管员)。及时排查网格内治安、安全隐患,加强治安巡查,发现治安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村委会;及时了解居民服务需求和诉求事项,积极提供帮助,实行直接办理或代办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的需求;及时排查、化解网格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本人无法化解的,上报村委会化解;全面走访村居民,及时采集网格内人口、房屋、单位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积极向居民群众宣传社会管理和法律知识,提高居民对村服务管理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在本网格内综合履行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服务管理职责。 10.长城巡护员。长城巡护员须按时对所负责区域的长城点段进行巡护,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一个月内对负责的长城点段实现全范围覆盖巡护。在巡护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①巡查、看护长城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文物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有关防护设施,发现自然损坏或者遭受环境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②发现破坏长城文物本体,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或擅自挖掘、取土,擅自移除、破坏文物保护标志和其他有关防护设施,盗窃文物建筑构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③如实记录长城巡查、看护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当地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所负责长城点段的保护状况和工作情况。 11.田野文物巡护员。田野文物巡护员须按时对负责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护,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一个月内对所负责的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全范围覆盖巡护。在巡护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①检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保存状况以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安全情况,对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资料和照片,检查是否存在破坏原有格局、环境景观和历史风貌的情况; ②对破坏、污染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的行为,破坏、污染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原有格局和环境景观、历史风貌的行为,擅自移动、拆除、污损、破坏文物保护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③发现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受自然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并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④及时、准确地上报或反映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信息;发现盗窃、盗掘、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现象,及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12.防溺水巡查员。具体负责完成暑期学校周边危险水域的定点巡查工作,对各自辖区内的危险水域各项救生设施及时查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和村委会报告,发现有青少年学生靠近危险水域或准备下水的情况,及时予以劝导,每天重点时段(午后、晚饭前、周末、节假日)坚持对危险水域进行巡查,配合学校完成防溺水宣传等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暑期学生防溺水巡查员工作时段为每年学生暑假期间(6月-9月),暑期结束后,继续从事优化调整前岗位工作。 二、选聘条件 1.通渭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具备胜任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和三类户对象。 2.非村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 3.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困难重病家庭成员、困难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困难家庭成员、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4.不得将年龄、残疾等作为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的限制性条件,选聘以是否胜任岗位、完成工作任务为标准。 三、选聘程序 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在尊重本人意愿,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聘,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确保选聘过程公开、选聘人员准确、选聘结果真实。具体按以下程序开展。 1.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注明岗位职责、选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选聘人数等信息; 2.申报: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提交相关资料,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 4.公示:乡镇政府对拟选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工作性质、内容、时长、地点和补贴标准、管理评价等内容。聘用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为一年,每人服务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6.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选聘人员确定后各乡镇要通过集中、分散或一对一培训等多种方式,按岗位类别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7.信息录入:选聘人员上岗开展工作后,各乡镇及时将人员信息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乡村公益性岗位子系统; 8.档案归集:将本批次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资料进行梳理汇总归档,以备查证。 四、岗位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指导标准为500元/人/月,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岗位补贴,补贴发放审批表及补贴花名册由乡镇每月由经办人员、农业农村等相关责任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每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复核。其中由省市资金和县级衔接资金开发的,由县人社局复核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发放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本人社保卡”账号;利用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开发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待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下达后,各乡镇政府督促村委会,由村委会按月将资金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本人社保卡”账号。由县人社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所缴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五、人员管理 1.按照“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实行一人一岗,由乡镇统一管理,在岗人员不跨村聘用使用,与其他部门开发的类似岗位不能重复聘用,一个家庭只能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及类似岗位。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公益性岗位由迁入乡镇所在村、社区统一上岗管理。 2.各乡镇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岗位补贴发放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岗前培训和业务指导。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乡镇考核和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对评价结果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不再聘用。 3.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 ①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 ②刑事犯罪的; ③终止就业需求的; ④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⑤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 ⑥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 ⑦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 ⑧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或三类户身份识别后剔除的。 凡有人员退出时,用人单位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汇报县主管部门及县人社局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 六、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设立监督电话,主要受理通渭县人社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开发、选聘、使用、管理、服务、保障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投诉及政策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岗位开发不合理,存在违规设岗、岗位虚设等问题; 2.人员聘用不精准,存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行为; 3.日常管理不规范,存在人岗不符、顶岗替岗等现象; 4.权益保障不到位,存在补贴延迟发放、随意克扣等问题。 即日起,法定工作日内,望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提供相关线索。问题线索提供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问题线索反映中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供)及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所有反映信息严格保密,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问题,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真正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监督电话:0932-5912208 监督邮箱: twxrsj@163.com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
|
| 责任编辑:鸡川镇 责任校对:通渭县管理员 |
| 分享到: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