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93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定政办发〔2025〕23号),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动态管理要求,我们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对我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原因和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调整原因 一是根据《中共通渭县委办公室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渭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24〕21号)精神,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机构职能有了调整变化。县政府办公室加挂的通渭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通渭县扶贫办公室变更为通渭县乡村振兴局并加挂牌子于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办公室加挂的县大数据管理局更名为县数据局;组建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能源局加挂牌子于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时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组建县城市管理局,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牌子;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科技局加挂外国专家局牌子;文体广电旅游局加挂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局加挂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牌子。 二是我省2021年底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下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件制定机关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即由原备案制调整为抄送制。因此,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垂直管理的驻通单位,依照本系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不宜纳入县级清单管理。 三是党委工作机构按照及其部门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内容 一是删除原清单中的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扶贫办、市环境局通渭分局;新增通渭县信访局;将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渭县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渭县政府外事办公室、通渭县数据局),县发改局(县粮储中心)调整为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渭县营商环境建局、通渭县能源局、通渭县人民防控办公室),通渭县农业农村局调整为通渭县农业农村局(通渭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调整为通渭县卫生健康局(通渭县疾病预防控制局、通渭县中医药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调整为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渭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调整为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渭县知识产权局、通渭县食品安全委会办公室),文体广电旅游局调整为通渭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通渭县文物局)。 二是删除原清单中的垂直管理单位: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公司、人行通渭县支行、县烟草公司。 三是参照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不再将县档案局、县新闻出版局、县政府侨务办等县委工作机构挂牌单位列入清单,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要求 自公布之日起,清单中公布的部门、单位,相关机构和组织(见附件)可以依法制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实行垂直管理的驻通单位,依照本系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不纳入县级清单管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39号)同时废止。 四、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此次调整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不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也无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原文链接:http://www.tongwei.gov.cn/art/2025/7/21/art_7052_18440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