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为切实做好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落实了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和水库水电站、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行政和部门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四级包抓”县级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岗位变动,由接替相应岗位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 各级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认真落实防汛抗旱各项措施。汛期要坚守岗位,紧盯山洪防御、水库度汛、河流险段等防洪重点,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做好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叫应叫醒、转移避险等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防汛监督电话:0932-5961110 5550180
附件: 1.2025年通渭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5年通渭县中、小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3.2025年山洪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名单 4.定西市2025年通渭县中、小型水库(水电站)“三个责任人”名单 5-1.2025年通渭县主要河(沟)道防汛责任人名单5-2.2025年通渭县县城防汛责任人名单 5-3.2025年通渭县水保坝防汛责任人名单 6.2025年通渭县山洪灾害防御四级包抓县级领导包乡镇责任人名单 2025年通渭县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xlsx
通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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