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通渭县引洮工程灌区管理和保护,保障农业灌溉工程安全运行,起草了《通渭县引洮工程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我县引洮供水二期配套农业灌溉工程(一期)已建成,工程运行管理迫在眉睫,为保障灌区正常运行和水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引洮水资源合理利用,发挥水利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通渭县引洮工程灌区管理办法(审议稿)》共七章27条,分别为:总则、权利与义务、灌区工程管理与保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共6条,明确了灌区管理办法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体制体系等,灌区实行四级管理体系,即通渭县水务局、通渭县灌溉管理服务公司、用水者协会、用水单位或个人。 权利与义务共4条,明确了四级管理体系中各级的权利和义务,通渭县水务局作为县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灌区管理办法,编制用水计划,合理调配灌溉水量,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托甘肃佳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通渭县灌溉管理服务公司,业务上接受县水务局指导,负责全县已建引洮二期配套农业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按要求审批分配水量,依法依规收取水费,参与调解水事纠纷,依法处理水事案件,维护水利工程、干支管网及分水建筑物正常运行,保障灌溉正常运行。在乡镇村社根据项目实施片区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协会组成人员有灌溉任务村的支部书记、村主任、各社长、村级水协员、片区内合作社等大型用水户负责人等,负责制定和申报年度、月度用水计划,按规定统一组织收缴用水户水费,组织用水户公平、有效灌水,按规定水价向灌溉管理服务公司预购水量,组织用水户实施节水措施、组织用水户管理、维修、养护田间管网及配套设施。用水单位或个人负责参与用水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按用水量按时足额交纳水费、保护及整修灌区渠(管)道、清淤清障,维修田间配套管网及保护各自耕地内田间配套设施,保障灌溉正常运行等。 灌区工程管理与保护共3条,明确了灌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在灌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等活动。 用水管理共7条,灌区用水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定额管理、有偿供水制度;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灌溉制度,维护用水秩序,自觉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杜绝偷水、抢水、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行为。 水费收缴和管理共4条,灌溉用水应当依法交纳水费,实行计量收费。为确保农业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灌溉管理服务公司要建立农业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大型维修养护以争取项目资金解决为主,日常养护资金按收取水费的10%提取解决。 法律责任2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附则共1条,明确了本办法执行时间。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2月12日至17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通渭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征求了意见,2024年12月5日至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按照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原文链接:http://www.tongwei.gov.cn/art/2025/4/11/art_7052_1827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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