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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0 16:57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通渭县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一、全县行政执法主体(77个)

通渭县人民政府

通渭县鸡川镇人民政府

通渭县陇阳镇人民政府

通渭县什川镇人民政府

通渭县新景乡人民政府

通渭县平襄镇人民政府

通渭县碧玉镇人民政府

通渭县襄南镇人民政府

通渭县陇山镇人民政府

通渭县榜罗镇人民政府

通渭县陇川镇人民政府

通渭县马营镇人民政府

通渭县华家岭镇人民政府

通渭县第三铺乡人民政府

通渭县寺子川乡人民政府

通渭县义岗川镇人民政府

通渭县北城铺镇人民政府

通渭县常家河镇人民政府

通渭县李家店乡人民政府

通渭县保密局

通渭县档案局

通渭县新闻出版局

通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通渭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通渭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通渭县公安局

通渭县财政局

通渭县民政局

通渭县商务局

通渭县教育局

通渭县水务局

通渭县司法局

通渭县统计局

通渭县审计局

通渭县应急管理局

通渭县科学技术局

通渭县医疗保障局

通渭县交通运输局

通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渭县农业农村局(通渭县乡村振兴局)

通渭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通渭县文物局)

通渭县卫生健康局(通渭县疾病预防控制局、通渭县中医药管理局)

通渭县自然资源局(通渭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通渭县林业和草原局)

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渭县能源局、通渭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通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渭县知识产权局)

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渭县城市管理局)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通渭分局

通渭县税务局

通渭县烟草专卖局

通渭县气象局

通渭县消防救援大队

通渭县地震局

通渭县残疾人联合会

通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碧玉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鸡川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新景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陇阳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陇山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陇川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襄南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义岗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寺子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马营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什川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榜罗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李家店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常家河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华家岭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第三铺派出所

通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渭高速公路大队

二、相关要求

(一)以上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同时报县司法局备案。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三)在县委工作部门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通渭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通渭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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