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人勤春来早,农事催人忙。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也是撂荒地复耕复垦的黄金窗口期。为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全力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加强耕地保护、推进撂荒地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二、从严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我县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三、切实提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意识,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从自我做起,保护耕地、珍惜耕地、种好耕地,绝不让自家耕地撂荒,绝不能出现有地无粮的现象,对撂荒地要因地制宜做好生产计划,充分利用春耕时节开展复垦复耕,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有效增加粮食产量。 四、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或因其他原因未返乡等无法耕种的农户,要及时通过委托亲友代耕代种或土地流转方式进行复垦复耕。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引导农户将撂荒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流转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托管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有效解决土地撂荒问题。 五、严防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对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要将耕地保护与耕地地力补贴等政府相关补贴资金密切挂钩,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农民朋友们,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土为粮之母。耕地是粮食安全的载体,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保护耕地是我们每个农民的神圣职责和使命,我们要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坚决做到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确保不留空白、不撂荒。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地不荒芜仓廪殷实,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响应国家号召,坚决杜绝耕地弃耕撂荒。撸起袖子加油干,不误农时搞生产,为夺取全年农业生产大丰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祝愿全县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生活幸福!春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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