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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4 16:4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广大市民、学生朋友们:

为了营造欢乐祥和、安全稳定的节日氛围,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综合执法队、林草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决定元宵节期间在全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范围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严禁在城区任何店面、摊点售卖孔明灯。县教育局要通知所有学校严禁学生购买和燃放孔明灯。

二、凡违反规定销售和燃放孔明灯,造成森林火灾和火灾事故的,由县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林草、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违反规定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四、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主动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        责任校对:通渭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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