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八严禁”“十不准”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请您牢记森林草原防火“八严禁”“十不准”,并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森林草原安全: 一是严禁烧荒草、烧地埂、烧地膜等废弃物料的行为。 二是严禁未加保护措施的祭祀用火。 三是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 四是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未经审批生产用火。 五是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生火野炊。 六是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燃放烟花爆竹。 七是严禁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八是严禁在林区牧区从事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一是不准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是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 三是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四是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五是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是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七是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八是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是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是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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