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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通渭县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7 15:46 来源: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精神,现就办理2025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须持《电子  就业创业证》(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中查询),且主动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以上失业人员须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中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一)补贴范围:

1.对2025年度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个体工商户、创办企业人员和稳定就业创业人员除外)在我县缴纳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未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中办理失业登记且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不予补贴,2023-2024年度已享受且未满三年的人员除外

(二)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就业困难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所需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就业创业证》(须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

(六)不予补贴情形

1.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2.在市场监管部门有注册信息的(含法人、股东、投资人及其他主要人员)

3.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已满期限的(累计超过3年)

5.享受2025年度失业保险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失业政策的;

6.财政供养人员;

7.在校未毕业大学生;

8.其他不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

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冒领等违规领取资金的,应按时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期限:

1.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个体工商户、创办企业人员和稳定就业创业人员除外)在我县缴纳2025年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

(三)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所需材料: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包括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灵活就业)、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

办理地点: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3室

办理时限:20251020-202510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2-5912208


附件:通渭县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xls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鸡川镇        责任校对:通渭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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