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人民政府 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工作措施要求及《定西市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时域明确到位。全县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高火险期为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其中2024年11月1日(寒衣节)、2025年1月29日(春节)、2月12日(元宵节)、4月4日(清明节)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禁火区域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草地及林缘地带。 二、禁火措施落实到位。气象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可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防火责任靠实到位。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本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清单,逐级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社、社包户”包保承诺责任。相邻林场、周边乡镇、周围村社全部签订联防联控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四、野外火源严控到位。在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八严禁”措施,落实联防联控、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资源共建、预警叫应、工作约谈、问题整改、执法衔接八项机制,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焚烧秸秆、烧荒草、烧地埂、上坟烧纸、点烛烧香、放孔明灯、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确需在防火区内用火的,应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林区及各类涉林旅游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凡进入防火区人员和车辆必须扫“防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 五、火患排查整治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力量,全覆盖排查整治林区的加油站、集中墓区、分散坟地、天然气管道、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等定期组织巡护检查,对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部门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防火知识宣教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常识,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七、应急保障准备到位。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县应急、林草、公安、气象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协调沟通、预警预报,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一旦出现火情,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县消防救援大队、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要实行24小时备勤,一旦出现火情,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督查问责跟进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取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公安、林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原文链接:http://www.tongwei.gov.cn/art/2024/9/25/art_7051_1774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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