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关于领导管理体制,法律明确从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到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从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到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都应承担和履行相关职责。
这样的两条线,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领导管理责任体系。
关于工作运行机制,法律从三个层面作出规定:
1.在中央层面,法律明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2.在地方层面,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或者单位建制做好保障工作;
3.在工作协调层面,明确国防动员系统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规范了“三个”层面的运行机制,这样的设计有利于形成上下贯通、军地衔接的保障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军人地位“的方法
法律对军人地位作出明确规范,概括为四句话:
1.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的基本成员;
2.是人民子弟兵;
3.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
4.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法律还对军人政治权利、军人履职保障等作出明确。这是第一次对军人的法律地位作出规范。
以法律形式宣示,国家的鲜明态度和全社会应遵循的价值取向,可以起到引领全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