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防止耕地撂荒,稳定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耕地撂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不得擅自改变耕地使用性质。承包农户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复耕复垦,确保耕地应种尽种,防止耕地 “非农化”“非粮化”“撂荒”,对既不愿复耕又不愿流转造成长期撂荒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对易地扶贫搬迁、整户外出务工无人耕种等原因形成的撂荒地,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要规范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并根据流转面积大小在市、县、乡(镇)进行登记备案。 三、鼓励土地托管服务。对部分群众无力耕种造成的撂荒地,动员弃耕户近亲属代耕代种;或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委托代管协议,由农户支付一定的费用,在代耕、代种、代收环节全程托管进行复垦复耕。 四、严格落实耕地补贴。要将耕地保护与耕地地力补贴等政府相关补贴资金密切挂钩,对未复垦复耕的撂荒地取消发放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引导动员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不与粮争地。 六、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广大农户要充分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恢复撂荒地耕种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增强爱护耕地,种好耕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相互告知,积极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 一年之计在于春,开春时节是撂荒地复耕复垦的关键时期,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号召,不误农时加油干,认真做好撂荒地复耕复种和粮食生产,为夺取农业丰收作出新贡献! 通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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