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汇总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
|||||||||||||||||||||||||||||||||||||||||||||||||||||||||||||||||||||||||||||||||||||||||||||||||||||||||||||||||||||||||||||||||||||||||||||||||||||||||||||||||||||||||||||||||||||||||||||||||||||||||||||||||||||||||||||||||||||||||||||||||||||||||||||||||||||||||||||||||||||||||||||||||||||||||||||||||||||||||||||||||||||||||||||||||||||||||||||||||||||||||||||||||||||||||||||||||||||||||||||||||||||||||||||||||||||||||||||||||||||||||||||||||||||||||||||||||||||||||||||||||||||||||||||||||||||||||||||||||||||||||||||||||||||||||||||||||||||||||||||||||||||||||||||||||||||||||||||||||||||||||||||||||||||||||||||||||||||||||||||||||||||||||||||||||||||||||||||||||||||||||||||||||||||||||||||||||||||||||||||||||||||||||||||||||||||||||||||||||||||||||||||||||||||||||||||||||||||||||||||
|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收支变化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六、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名词解释 九、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通渭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业务机关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指导县内企业在省内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承担依法查处相关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备案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放管服”改革政策,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依职责服务陇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推进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 (二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市场监管执法方面的能力建设。 二、 机构设置 通渭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5个业务股室(办公室、非公经济组织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企业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经营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督综合股、商广股、计量股、12315消费维权股)。2个科级事业单位(食药检测中心、执法队)、一个质量检测所。 2022年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93人,行政人员85人,事业人员97人,行政工人7人,事业工人4人,退休人员49人,另有享受遗属补助人员23人。 三、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总预算安排2637.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1.12万元,下降1.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财务独立,专项业务经费压减。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3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是:财政经费拨款2637.2万元,其他资金安排0万元。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637.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1.12万元,下降1.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财务独立。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万元,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8万元,下降38.2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财务独立,专项业务经费压减。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专项业务费和县级配套资金情况详细说明。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7.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1.12万元,下降1.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财务独立。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共有1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90万元。其中: 药品监管罚没收入 30 万元、市场监管罚没收入 35 万元、物价罚没收入 25 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安排情况 (一)编制范围和总体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23.44万元,编制范围为本单位,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与上年22.94万元相比减0.5万元,下降2.18%,培训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2年实际培训支出减少对2023年培训费预算。会议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大中型会议召开,精简会议。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2.3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7万元,下降7.9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财务独立。计划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0人次左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长31.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志升高。年内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我单位现有车辆4辆。 3.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相比零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业务。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8.96万元,其中办公费53.5万元,公用取暖费7.05万元,差旅费19.96万元,公务接待费1.96万元,福利费24.57万元,工会经费11.7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2.08万元。与上年234.99万元相比减少46.03万元,下降19.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财务单列,预算独立。退休4人,调出3人,县级预算专项业务费压减。 六、政府采购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存量原值794.2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61.9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8%;通用设备10万元,占1.25%。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绩效预算:是一种以目标为导向、以项目成本为衡量、以业绩评估为核心的一种预算体制,是把资源的有效分配与绩效的提高紧密结合的预算系统。具体来说,就是公共部门将预算建立在可衡量的绩效基础上,进行预算决策,办多少事拨多少钱,根据成本与效益的比较,决定支出项目是否必要、项目所涉及资金额度是否合理。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写各单位预算的大类):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本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 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 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存款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14.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1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 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 训费等教育收费。 1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 的收入,不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九、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主要是:市场监管业务运转经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经费、消保维权及产品质量抽检经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商标专利申报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基本信息
项目测算
分年支出计划
项目存量资产
项目绩效指标
基本信息
项目测算
分年支出计划
项目存量资产
项目绩效指标
基本信息
项目测算
分年支出计划
项目存量资产
项目绩效指标
基本信息
项目测算
分年支出计划
项目存量资产
项目绩效指标
基本信息
项目测算
分年支出计划
项目存量资产
项目绩效指标
|
|||||||||||||||||||||||||||||||||||||||||||||||||||||||||||||||||||||||||||||||||||||||||||||||||||||||||||||||||||||||||||||||||||||||||||||||||||||||||||||||||||||||||||||||||||||||||||||||||||||||||||||||||||||||||||||||||||||||||||||||||||||||||||||||||||||||||||||||||||||||||||||||||||||||||||||||||||||||||||||||||||||||||||||||||||||||||||||||||||||||||||||||||||||||||||||||||||||||||||||||||||||||||||||||||||||||||||||||||||||||||||||||||||||||||||||||||||||||||||||||||||||||||||||||||||||||||||||||||||||||||||||||||||||||||||||||||||||||||||||||||||||||||||||||||||||||||||||||||||||||||||||||||||||||||||||||||||||||||||||||||||||||||||||||||||||||||||||||||||||||||||||||||||||||||||||||||||||||||||||||||||||||||||||||||||||||||||||||||||||||||||||||||||||||||||||||||||||||||||||
|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 责任校对:通渭县管理员 |
| 分享到: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