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从2024年2月1日起,我市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纳入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胚胎辅助孵化;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0%,不挤占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基金限额。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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