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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通渭县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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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低保。持有本县户籍或经常居住在本县的常住人口,家庭年总收入减去规定的年总刚性支出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办理流程:个人自愿或委托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汇总家庭成员信息→县民政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核确认→返乡镇张榜公布→资金发放。 保障标准:2023年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8400元(月人均70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5580元(月人均465元),农村低保实行分类保障,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为5580元(月人均465元)、农村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为5304元(月人均442元),农村三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为1068元(月人均89元),农村四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为744元(月人均62元)。 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城镇居民,在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月保障标准与月人均收入的差额确定补助水平。按照“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确定补助水平。在城镇困难群体脱困解困行动中,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不管残疾类别和程度,补助水平普遍上浮20%。 农村低保对象。由于农村低保分为四类,家庭年人均收入在﹝0,276)元之间的为一类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76,4512)元之间为二类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在﹝4512,4836)元之间的为三类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在﹝4836,5580)元之间的为四类对象。 单人户保障: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按单人户保障纳入城市全额低保、农村一类低保。1.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户中的两类人员。①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②重病患者。包括两类:一是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二是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2023年农村低保边缘户年人均收入在5580元至8370元之间,城镇低保边缘户年人均收入在8400元至12600元之间。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3.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供养费用全部豁免,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银行存款(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②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③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④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且净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及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视为无经商登记。 低保渐退期政策: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虽然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因学因病因其他特殊原因刚性支出仍然较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给予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的渐退期。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可根据事件的发展形势和保障对象实际困难,合理确定渐退期。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①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②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③“十四五”期间,中央和省上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④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特困供养。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老年人(60周岁以上)、残疾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视力一级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供养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2023年我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年人均7260元(月人均605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年人均10920元(月人均910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年标准分别为1800元(月人均150元)、3612元(月人均301元)、5412元(月人均451元)。 三、临时救助。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救助;对于10000元以下的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后给予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的,救助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县民政局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最高救助年内不得超过50000元。 四、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未成年人和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抱养的子女不能认定为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080元、集中供养孤儿为每人每月1470元。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至学业结束;对年满18周岁就读大中专院校的,按照每人每季度2500元的标准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金。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具有我县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对已经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中的残疾人(不限制残疾人等次和类别)110元/人.月;农村三、四类低保中的残疾人(不限制残疾人等次和类别)60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110元/人.月;言语、听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60元/人.月。 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特困供养人员及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八、惠民殡葬 按照《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甘民发〔2020〕123号)要求,着力推进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自觉移风易俗,推广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凡户籍在通渭县内且死亡后在就近有火化设施的殡仪馆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及在通渭县内且死亡后就近有火化设施的殡仪馆实施火化的无名尸体、弃婴等对象,实行减免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费用、殡仪馆3日内遗体暂存(冷柜)费用、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用、200元以内可降解的骨灰盒或骨灰容器1个、3年内骨灰寄存费用等惠民殡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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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榜罗镇 责任校对:通渭县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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