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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常家河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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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通渭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卫生健康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建设健康农村,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常家河镇机关设5个党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设5个事业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他事业机构均为副科级。 (一)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性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以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统计、审计等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负责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保、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科技、住建、水务、文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社会救助等工作。 5.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应急预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维稳、法治乡村建设、应急管理、信访法制等工作。 常家河镇机关设人民武装部、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 (二)事业机构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农业、农技、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乡镇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2.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受理)工作;负责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企业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拨付工作,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健康各项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乡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服务保障等工作。 4.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加挂综合文化站牌子)。负责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文化广播影视和乡村旅游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对超出权限的执法事项,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常家河镇设财政所,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扶贫工作站暂予保留,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调整为在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挂牌。 三、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 常家河镇机关行政编制23名,后勤事业编制2名。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8名,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村公路管理所)6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名,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4名,综合行政执法队9名,扶贫工作站6名,财政所2名。 (二)领导职数 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副科级)。 设纪委副书记1名,人大副主席1名,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 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主任)1名,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1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1名,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主任(综合文化站站长)1名,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 扶贫工作站站长1名。 四、车辆编制 公车改革落实后,通渭县常家河镇人民政府保留公务用车2辆,为应急保障用车。 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总预算安排1478.4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80.23万元,减少2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变动、村干部报酬由县委组织部预算及2021年未预算专项业务费等。具体是:财政经费拨款1478.43万元,其他资金安排0万元。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478.4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50.23万元,减少19.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变动及村干部报酬由县委组织部预算。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0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预算环境卫生整治专项业务费。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工资福利支出1074.78万元(含个人取暖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213.92万元,减少1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6.74万元(含村组干部报酬),比2020年预算减少125万元,减少40.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村干部报酬由县委组织部预算(本单位不再预算)及补助资金政策性调整。 3.日常公用支出217.21万元。其中:公杂费35.1万元(含老干部活动经费、人大工作活动经费6.23万元、会议费、共青团活动经费、乡镇纪检工作经费、一事一议工作经费等),工会费6.94万元,福利费14.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38万元,取暖费6.5万元,差旅费22.1万元,网络通讯费0.5万元,村级公用经费110万元。比较2020年增加19.8万元,增加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村干部报酬资金政策性调整。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单位共有1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六、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未发生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1.3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0.02万元,增加1.43%。计划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8次,1810人次左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未发生变化,主要是应急保障用车运行与维护。年内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我单位现有车辆1辆。 (四)培训费无。 (五)会议费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99.24687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640平方米,价值143.5万元,其他用房430平方米,价值57.3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价值33.0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4.5182万元。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04.3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八、名词解释(由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县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档案局(馆)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设备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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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通渭县管理员 责任校对:通渭县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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