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过度检查、过度诊疗;
2. 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异地就医患者参保凭证通过虚构病历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
3. 定点医疗机构以返利、返现等形式诱导异地就医患者住院套取医保基金;
4. 定点零售药店利用异地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套刷药品倒卖谋利、串换药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