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段 | 序号 | 名称 | 政策依据 | 实施标准 | 发放形式 |
| 学前教育 | 1 | 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 |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6 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以及普惠性幼儿园中非甘肃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减免保教费。 | 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按照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年收费低于减免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年收费超过减免标准的,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 直接减免 |
| 义务教育 | 2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 |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1﹞44号)规定。 |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小学每生每年650元,特殊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 直接减免 |
| 3 | 免费提供教科书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 (财教﹝2005﹞4号)和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规定。 | 具体标准每年各年级均不同,2022年小学生平均80元/生,初中生平均140元/生。 | 免费发放 |
| 4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财﹝2011﹞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20号)文件,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1﹞44号)。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小学生、初中生每年分别补助1000元、1250元。非寄宿生: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 | 打银行卡 |
| 5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1﹞44号),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 生均5元的等值优质食品全部吃到学生嘴里。 | 营养餐 |
| 普通高中 | 6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的通知》(甘财教〔2016〕76 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文件精神,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上一个就学阶段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 物价部门核定的各普通高中学费。 | 直接减免 |
| 7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甘财教〔2010〕202 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 《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20号)文件精神,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打银行卡 |
| 中职教育 | 8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甘肃省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甘财教〔2015〕29 号)、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20号)文件精神,免学费受助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 免学费补助标准为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 直接减免 |
| 9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甘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20号)文件精神,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打银行卡 |
| 高等教育 | 10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 〔2007〕135 号)《甘肃省财 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教〔2007〕78 号)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 于印发〈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教厅〔2009〕74 号)等文件,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 申请签订合同后,由国开行直接拨付至就读高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