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下午,县水保站组织由县发改、县财政、县水务局及项目相关乡镇组成的专家组对“通渭县常河镇南河川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奖代补项目(常河)”申报的建设主体进行了评审,评审会上评审小组各专家认真审阅了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渭县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22]102号)和《通渭县常河镇南河川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常河)》的要求对各申报单位进行了现场评分,依据评分结果选定甘肃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通渭县常河镇南河川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奖代补(常河)的建设主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3月29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水保站提出。县水保站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书面回复。 特此公示 通渭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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