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21:2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队,县烟草局烟草专卖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辖区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侵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月的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以下简称“校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县烟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引导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点持证人依法退出经营“红线”。全县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点持证人均应落实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自觉遵守关于校园周边经营“红线”的相关条款,确保校园周边100米内无烟草销售网点。

1.治理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等涉烟违法行为,取缔校园周边100米内取得《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经营户,防止涉烟违法行为侵入校园,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各烟草零售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全县校园周边100米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烟草零售”,但未取得《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督促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不得含“烟草零售”。

3.各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人员在校园周边经营户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要加强与属地监管人员沟通联系,经营范围不得核“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和烟、酒、彩票销售”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经营项目。

4.全县辖区内所有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商户店堂显著位置粘贴“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的警示标语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藏匿销售、“拆包售支”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管不按规定张贴警示标语、未及时核验年龄信息及不规范销售电子烟行为,同步行动、同向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检查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积极配合烟草专卖局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法规,营造全民关爱青少年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孙雷胜  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执法队队长

副组长:王新玮  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张维军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杨茂伟  平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成兴顺 市场监管执法队市场秩序股股长          王军昌  市场监管执法队市场秩序股股员

南亚峰  市场监管局执法队综合执法股股长

张亚鹏  县烟草局烟草专卖监督管理科科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对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的专项整治,是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具体体现。中小学校内及其周围的售烟行为,破坏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烟草专卖管理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二)强化协作,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全力配合烟草专卖局,相互协作,共同作为,齐心协力推进校园周边涉烟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任务,丰富手段载体,落实整治工作任务。

    (三)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各部门要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为出发点,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处置、化解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平稳有效推进。

(四)及时总结,形成常态。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措施,确保对校园周边涉烟经营行为的监管治理常态化。

  

       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渭县烟草专卖局

2022127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        责任校对:通渭县管理员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