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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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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渭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实现“一活一扩一降一升”的要求,为有效盘活全县停车泊位存量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实现“停车有位、停车有序、停行一体”的效果。县发改局依据《甘肃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定西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定发改发〔2022〕14号),在充分调研和对部分小区、公共区域、医院等停车场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了《通渭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设施收费标准 (一)道路临时停车设施收费标准(人行道): 1.小型车:2元/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1小时之内免费),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6小时至24小时内收费5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中午12:00-14:00,晚上18:30-21:30,夜间23:00时-次日早晨8:00,免费停放。 2.大型车不得停放。 (二)公共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元/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1小时之内免费),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6小时至24小时内收费5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包月每辆每月100元。 2.大型车:4元/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1小时之内免费),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2元;6小时至24小时内收费12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包月每辆每月150元。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下浮不限) (一)医院停车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元/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1小时之内免费),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0.5元;6小时至24小时内收费5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 2.9座以上乘座车:2元/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1小时之内免费),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6小时至24小时内收费12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 3.智能立体车库:3元/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1小时之内免费),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6小时至24小时内收费12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 (二)体育场馆(院内)、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供水、供电、供气公司等其他社会团体与公用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元/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1小时之内免费),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6小时至24小时内收费5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 2.9座以上乘座车、货车:3元/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1小时之内免费),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6小时至24小时内收费12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 3.智能立体车库:3元/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1小时之内免费),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6小时至24小时内收费12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 三、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一类区域 1.露天停车位:小型汽车停车6小时之内(含6小时)每次2元,1小时之内免费,6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每次3元,12小时-18小时(含18小时)每次4元,18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每次5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全月停放每辆每月80元; 9座以上乘坐车停车时间6小时之内(含6小时)每次3元,1小时之内免费,6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每次5元,12小时-18小时(含18小时)每次6元,18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每次8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20元。 2.地下停车位:小型汽车停车6小时之内(含6小时)每次3元,1小时之内免费,6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每次6元,12小时-18小时(含18小时)每次8元,18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每次9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80元; 9座以上乘坐车6小时之内(含6小时)每次4元,1小时之内免费,6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每次7元,12小时-18小时(含18小时)每次9元,18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每次11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全月停放每辆每月200元。 (二)二类区域 1.露天停车位:小型汽车停车6小时之内(含6小时)每次2元,1小时之内免费,6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每次3元,12小时-18小时(含18小时)每次4元,18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每次5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全月停放每辆每月80元; 9座以上乘坐车停车时间6小时之内(含6小时)每次3元,1小时之内免费,6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每次5元,12小时-18小时(含18小时)每次6元,18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每次8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20元。 2.地下停车位:小型汽车停车6小时之内(含6小时)每次3元,1小时之内免费,6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每次5元,12小时-18小时(含18小时)每次6元,18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每次8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50元; 9座以上乘坐车6小时之内(含6小时)每次4元,1小时之内免费,6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每次6元,12小时-18小时(含18小时)每次8元,18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每次10元(超过24小时循环计算)。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80元。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和有统一标志制式的警用车辆; (二)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 (三)各类停车设施(含住宅小区)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含1小时)的车辆; (四)在公共停车设施内由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辆(是指残疾人持有本人驾驶执照和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在具备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内正在充电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具体车辆标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六)中午12:00-14:00,晚上18:30-21:30,夜间23:00-次日早晨8:00,公安部门划定的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经营管理者要确保车辆进出畅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五、相关要求 (一)收费应具有电子计时设施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或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时,工作人员应当向停放者明确告知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计费停车时间。 (二)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7月9日零时起实施。之前与此标准不一致的,按此标准执行。 该收费标准执行期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此收费标准有异议或发现收费主体有未执行此标准乱收费等行为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价格举报电话:12315 县发改局物价股电话:0932-5819716 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二二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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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财政局 责任校对:通渭县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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