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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推动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8 09:0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联系人:赵峰(甘肃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E-mail:646910752@qq.com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推进改革,移风易俗。坚定不移推行殡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新时代殡葬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条件与特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不因循守旧,不千篇一律,注重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形成各具特点的发展模式,培育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新样本、新机制。

(三)目标任务。争取到2020年,火葬区内和4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基本实现殡仪馆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40万以下人口的县(市、区)基本实现殡仪服务站全覆盖,逐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遗体火化率逐年提高,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四)积极稳妥实行火葬。各地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全省火葬区范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号)要求,持续推进火葬土葬改革,逐步扩大火葬区覆盖范围,依法推行遗体火化和骨灰处理多样化,严禁户籍在火葬区内应该火化的死亡人口违规土葬。新建成火化设施的地区,要及时划定火葬区范围,并按规定报省政府批准。在实行火葬的地区,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巩固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进骨灰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对火葬区内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在土葬改革区,要积极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六)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要加大推进力度,根据需要,加快规划和建设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合理设置祭扫专门区域和集中焚烧设备,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有效解决在城区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影响周边单位和群众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城区环境污染等问题。要坚持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并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成立红白理事会或殡仪服务公司,专业从事丧事办理活动,规定丧事办理天数、开支标准、服务费用和最高丧事支出额度,明确丧主家庭收取礼金范围、标准等,倡导文明现代、勤俭节约、厚养薄葬的社会新风,转变传统丧葬习俗,减轻丧主治丧负担和吊唁群众的经济负担。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充分依托殡葬服务纪念设施,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七)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各地要立足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加紧制定和完善本区域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规划时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完善设施空白地区规划,调整优化基础薄弱或服务饱和地区殡葬资源结构,确保殡葬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推行相适应,并严格依照规划审批殡葬设施,做好殡葬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特别是实行火葬的地区,必须把建设火化设施和骨灰安葬设施作为首要条件纳入工作规划,明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火葬区内应建未建火化设施和土葬改革区内4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要全部规划建成带火化设施的殡仪馆;土葬改革区内40万以下人口的县(市、区)已建成公办性质殡仪服务站的,要预留火化区、骨灰寄存区等区域,使殡仪服务站向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转变,已建成民办殡仪服务站的,可酌情考虑单独配套建设火葬场,不断满足群众丧葬需求。同时,要及时更新改造现有火化设施设备,重点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陈旧的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九)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妥善处理基本殡葬服务与非基本殡葬服务的关系,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坚持殡葬服务事业单位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改革体制机制,改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适度降低服务费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于能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依法完善遗体接运、遗体殓殡、遗体殡仪等直接接触遗体的殡仪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完善市场准入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

 (十)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探索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各民政部门要强化殡葬法规政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从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激发发展活力。对殡葬管理事业单位与殡仪馆、公墓等经营实体合一或举办经营实体的,要摸清底数,制定脱钩方案,提出加强殡葬管理力量的有效措施,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研究解决。

 (十二)加强重点事项管理。根据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性质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范,分类施策,加强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逝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及可供选择的完整的服务清单,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出具审核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洁从业。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持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配套停车场规划建设,强化对殡葬服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遗体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应的卫生条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禁止焚烧、摆放不易降解、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禁止生产、销售不文明、不健康、不环保的丧葬用品。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公墓和殡仪服务机构,要加强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制定完善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查处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经营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国土、林业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商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十七)加强督查评估。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是否存在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是否能够及时跟进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是否能够落实惠民扶持政策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加强跟踪分析和通报。要建立健全殡葬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衡量改革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并争取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把社会风气引导好,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通渭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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