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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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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切实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乡镇党委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为专题学习内容。县委宣传部要列为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县委组织部要列为全县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深入学习贯彻,深刻领悟其核心要义,切实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落实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支持接受各级各方面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3.强化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要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考核评价,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作为衡量经济高质量发展、平安通渭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 4.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县委组织部要将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5.严格落实本级党委及成员责任。党委(党组)及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从严落实《通渭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规定的具体职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6.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县、乡安委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乡镇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有关经费,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落实。 8.政府班子成员各尽其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履责,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推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9.推动县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加强县安委会机构建设和组织保障,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县安委会强化统筹协调、督导督促、考核职能作用,及时组织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常态化排查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做好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0.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通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清单》,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每半年向县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年底向县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市县“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论证实施一批有利于固本强基、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项目。 11.明确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等)、共享单车的路面安全监管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星级宾馆酒店、密室逃脱、剧本杀、真人CS等新兴业态,健身房体育健身、冰雪等活动、私人影院等娱乐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由县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农家乐、外卖平台、校外托管行业的安全监管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网约车、网络货运、物流公司、快递业的安全监管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安全监管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废品回收站点的安全生产监管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其中农村地区的废品回收站点的安全生产监管由乡镇综合执法所牵头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辅助服务行业的安全监管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高层建筑玻璃幕墙、高空外墙清洗作业、住宅小区充电桩的安全监管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甲醇燃料的安全监管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企业的建设安全监管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建成后运行安全监管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 12.明确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监管主体划分。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中,旅游景区、景点和在其内设置的玻璃桥、玻璃栈道、玻璃滑道、高空秋千、悬崖秋千、彩虹滑道、高空索道等一系列新兴旅游项目,以及应由文旅部门审批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拥有的游乐设施,由县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监管;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内的游乐设施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监管;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校内游乐设施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监管;住宅小区、街边、广场、城市公园内的游乐设施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监管。星级宾馆酒店外的住宿业中,床位50人(含50人)以上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床位50人以下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星级宾馆酒店外的餐饮业中,企业类餐饮经营单位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个体经营户餐饮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其他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此类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氨制冷企业中,涉及氨制冷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涉及氨制冷的畜禽屠宰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畜牧中心牵头负责;涉及氨制冷的进口冷链物流企业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人群聚集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活动及焰火晚会的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1000人以下的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体育比赛竞赛、文化演艺、游园、灯会、庙会等活动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监管;人才招聘会由县人社局负责监管。全县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淤地坝、水库等,其安全监管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严禁在未取得审批的条件下,在塘坝内进行垂钓、游玩、游泳、划船、开设游乐项目等;取得审批手续的,其游乐项目的安全监管由审批单位牵头负责。 13.县安委会办公室要依法履行职责。县应急局要切实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要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纠正,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四)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4.严格追究领导责任。树立“安全生产伤亡即问责”的导向,县纪委监委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上追一层,追究领导责任,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15.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必须追究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要追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对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6.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加强全人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安全监管部门到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三问”,即:问安全责任清不清楚、问风险隐患清不清楚、问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清不清楚。 1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六个方面的重点必须实地查验。即:查验全员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查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严格规范并落实,查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切合实际并落实,查验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充足有效并实施到位,查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查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切合实际并定期演练。 18.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七项措施,即:落实“一企一套风险公示牌,一人一份责任清单,一机一本操作规程,一岗一个安全告知卡,一周一次隐患大排查,一月一次安全教育课,半年一次应急演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制止安全生产“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推动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19.严格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0.紧盯突出问题组织大检查。建立常态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机制,盯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安排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制定大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21.盯紧重点领域开展整治。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盯紧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对不放心不托底的单位要专人驻守。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强力推进自建房、高层建筑、易地扶贫安置点(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22.盯紧重大风险严防死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群租房、客车、高铁、人员密集场所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风险隐患的,要报县安委会或商请企业总部进行挂牌督办。 23.盯紧隐患整改守牢红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但威胁生产安全的,要坚决果断停产停业整顿,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确保风险可控。对排查整治不认真、隐患未列入整改清单、经查实确属重大风险隐患的,一律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每年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组建工作专班进驻,精准开展督导帮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力、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4.严把源头准入安全关口。县发改、工信、住建、应急等项目审批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准入关,对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为名,降低安全门槛。新开发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当报请上级组织安全可靠性审查。 25.严格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各项目审批单位对东部沿海地区向我县转移的化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落后产能。严控环境敏感、基础薄弱、产业承载能力弱的区域发展化工产业,严控涉及有毒气体、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落实相应控制措施的精细化工企业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危化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在试生产前必须接入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统筹加强县工业集中区消防安全规划和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26.严防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失守。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全面强化新(改、扩)建项目及生产、在建、停产企业安全监管,坚决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终身追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7.严查分包转包行为。县住建、交通、水务等工程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分包转包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查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专业资质承包方的违法行为,严禁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承接相关业务。一旦发现,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 28.严查挂靠出借资质行为。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高危行业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法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等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从严追究资质方责任。 29.推动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县属国有企业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严禁将有关资质出借其他单位使用。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直接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30.加强务工人员统一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摸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31.强化危险岗位用工管理。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等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强化执法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县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数量,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2.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部门要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依法精准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非法营运、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33.从严处理非法违法行为。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加大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力度,坚决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4.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深挖严打幕后关系网,梳理斩断利益链,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委监委严肃查处。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5.强化精准执法。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执法管辖企业名单,明确执法重点企业和事项,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执法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 36.强化专业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对一些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组织专家全程参与,着力解决安全隐患查不出、查不准的问题,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7.提升执法实效。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非煤矿山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38.从严实施处罚。安全生产执法不得以工作要求、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从严查处、上限处罚,对典型、重大安全生产执法案件,适时通报并在县融媒体中心媒体发布平台上公布,在全社会形成震慑。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9.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选拔或招录具有化工、非煤矿山等专业从业经验的执法人员,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加快推进乡镇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执法任务。 40.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制度,组织实施系统化执法培训,鼓励执法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推动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41.强化执法装备配备保障。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县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配备相应的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装备,保障监管执法经费,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应急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 (十三)重赏重奖鼓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2.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动员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网站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43.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在非煤矿山、危化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明显位置悬挂举报公告牌,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4.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县财政局要将举报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有关信息。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45.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县应急局要明确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及相关要求,建立事故数据定期核对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监督检查。 46.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坚持“一案四查”“两个倒查”,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负责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47.严格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县政府负责调查的所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律上交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8.工作统筹兼顾。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加强分析研判,正确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共同解决好面临的复杂问题,积极落实纾困解难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特困行业安全运行发展。 49.监管因地制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创新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方式,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施策。 50.基调明确适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久久为功,务求实效,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巡查督导,强化贯彻落实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深入开展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50条实施细则和县委县政府50条实施细则的重大意义,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保障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优先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大督促检查。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把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地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坚决,重大问题隐患整治整改不力,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坚决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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