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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15:5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通有关单位:

《通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1


通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通渭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


 

 

 

通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提交单位:通渭县人民政府

组织单位:通渭县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

法定代表人:石生明

项目负责人:王亮亮

编制人员:王亮亮      刘颖倩  乔为栋  

郭根柱  吴路强  牛正彦        

编制时间:2022年8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2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2

 形势与要求 4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6

 指导思想 6

 基本原则 6

 规划目标 7

第三章  规划布局 10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0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1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1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14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14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4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管理 15

 强化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6

第五章  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18

 推进矿业技术创新 18

 全力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1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19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21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21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21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21

 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管理 22

 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22

 

 

规划附表目录

附表1:甘肃省通渭县规划基期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甘肃省通渭县规划基期矿区(床)资源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 甘肃省通渭县规划基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 甘肃省通渭县规划基期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甘肃省通渭县规划基期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甘肃省通渭县规划基期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7:甘肃省通渭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8:甘肃省通渭县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9:甘肃省通渭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0:通渭县矿业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1:甘肃省通渭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规划附图目录

附图1:通渭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通渭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通渭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

附图4:通渭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附图5:通渭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了提高矿产资源的持续保障能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定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结合通渭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经济发展实际,制定《通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审批、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涉及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通渭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 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21种,主要有地热、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岩、白云岩、砖瓦用粘土、钼、耐火粘土、萤石等。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且正在开发利用的矿产有地热、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粘土4种。

建筑用花岗岩和地热为我县优势矿种,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地热主要分布于平襄镇温泉村一带。建筑用花岗岩主要分布于平襄镇中林村和陇川镇花湾村一带,已查明资源储量611.38万立方米。

截止2020年底,全县共有探矿权2宗,勘查矿种分别为金、钼。采矿权7宗,其中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3宗,年产量31.57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采矿权2宗,年产量10.21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岩采矿权1宗,年产量40.5万立方米;地热水采矿权1宗,目前停产。全县年矿业总产值6231万元。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断优化。积极调整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完成碧玉镇、平襄镇、陇川镇一带建筑石料矿山大中型提升改造。严格控制新增矿山数量,持续优化矿业结构,砂石粘土矿集中开发程度逐步提高,矿山“多、小、散”现状得到有效控制。矿山个数由矿山基期42个减少到7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71.43%。矿业开发利用水平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三率”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加强建筑用砂石料矿山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建筑用砂石料矿山扬尘精细化管控,矿山企业实施全封闭作业车间,矿山开采过程中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修复和开采同步实施,规划期内完成生态修复治理面积为0.78平方千米,有效改善和保护了生态环境。

专栏一:上轮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属性

矿业总产值

万元

6000

6231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建筑用花岗岩

万立方米

100

64.5

砖瓦用粘土

万吨

60

58.4

地热水

万立方米

50

3.45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矿山数量

≤50

7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10%

71.43

三是矿政管理逐步科学规范。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健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矿业权交易市场;强化勘查开发准入制度和动态储量监测,健全矿业权协查机制,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扎实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规范矿业市场秩序,严格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落实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业监督和生态保护职责,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矿业秩序持续好转。

 形势与要求

(一)发展机遇

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大举措,加快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抢抓兰西城市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机遇,扩大了对于矿产资源的需求,为我县将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变为经济优势指明了发展导向。

(二)供需形势

矿产资源为通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安全保障,但矿产资源刚性需求和供应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全县地热、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等资源保障程度较高。白云岩、萤石、耐火粘土等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尚未取得开发利用新突破,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三)面临挑战

一是基础地质工作任需加强。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已有区域地质调查资料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难以有力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增储和城市基础建设。生态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地热资源调查、非金属矿种调查亟需加强。

二是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矿业结构有待优化。通渭县白云岩、萤石、耐火粘土等矿产资源相对丰富,尚未取得开发利用新突破,需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形成地方特色产业,促进全县矿业经济发展。建筑用砂石料及粘土矿资源集中开发、规模开发利用的局面尚未形成,矿产资源利用以初加工产品为主,缺乏高附加值矿产品,资源利用总体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矿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部分矿山企业生产规模较小、技术装备落后,矿山节约集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对绿色发展的认识不足,创建绿色矿山的积极性不高,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制度有待完善。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从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全县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调控、保障供应。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加强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优化和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质量,完善矿产储备体系,全面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行动、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坚持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强化矿业科技创新,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资源环境保护、城镇体系建设相协调,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形成协调有序的规模化、集中化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深入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矿业转型发展,全面贯彻创新理念,推动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培育高新产业,推动长产业链、高附加值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规划目标

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生态友好、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局面,矿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2025年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程度稳步提高  全面落实和推进上级规划的勘查目标,积极争取地质勘查基金投资,规范引导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投入,加大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力度,力争找矿取得新突破,预期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加快开展地热、白云岩、饰面用花岗岩资源勘查步伐,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利用  严格控制小型矿山数量,对规模小,设备落后的矿山企业实行整合,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的道路。全面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化技术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县建筑用砂石料、砖瓦用粘土资源开采总量预期达到650万吨,矿业总产值突破8000万元。

开发利用结构明显优化  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合理控制小型矿山数量。至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5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增加至75%。

矿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  强化绿色发展政策保障,绿色勘查与绿色矿山建设有序推进,支持矿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动节能减排,动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  继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储量管理改革;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探索实施“净矿”出让;督促建设矿山加快投产、停产矿山复工复产,盘活现有资源,加强过期矿业权清理,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资源配置更趋合理高效。

(二)2035年展望

继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基本形成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基地,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持续增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结构和布局得到全面改善,矿业开发集中度、规模效益和科技含量大幅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达到新高度,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经营,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绿色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融合、协调。建成科学有序、绿色环保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系,形成矿业发展与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第三章  规划布局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逐步推进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落实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刘家窑坡铁矿详查和通渭县陈贾村一带金铅多金属矿普查资源勘查项目,以此为勘查契机,进一步加大金属矿产资源靶区勘查圈定的力度,储备一批资源储量丰富的金属矿产资源的矿区勘查项目。

(二)加大优势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通渭县寺子川-石峰堡白云岩、义岗川镇饰面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加强勘查和储备,提高勘查程度,增加资源储量。

(三)加强地热资源进一步勘查开发。通渭县地热等矿产资源已经实现找矿突破,进一步加大勘查力度,增加资源储量,科学确定开采总量与准入条件,引导资源合理开发,明确发展导向,开拓经济发展新方向,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

(四)促进砂石土资源规模化发展。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土资源开发格局,确保砂石土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促进砖瓦用粘土矿山集中规模开发、整体修复;引导已有矿山升级改造,提升优质砂石供给能力

(五)严守自然生态安全底线。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统筹处理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落实市级规划勘查开发布局,以优势资源饰面用花岗岩、白云岩等非金属为依托,发挥产业聚集效应,提高安全、环保、节能、工艺及生产水平,规模化开采,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建成一批具有先进生产工艺和管理理念、产能稳定的大中型矿山企业。落实市级规划重点发展区域1个,为通渭县义岗川至石峰堡一带饰面花岗岩、白云岩重点发展区域。

通渭县义岗川至石峰堡一带饰面花岗岩、白云岩重点发展区域:具有丰富的饰面花岗岩、白云岩等矿产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良性循环。

管理措施: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必要的用地要求。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发展规模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矿产品。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开发环境。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严格落实和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细化上级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

(一)重点勘查区

落实上级甘肃省通渭县寺子川-石峰堡一带白云岩普查重点勘查区1个。

积极争取省地质勘查基金投入重点勘查区,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参与,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推进整装勘查、绿色勘查,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期望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矿产地。

(二)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通渭县青土庄地热资源勘查、甘肃省通渭县汤池沟南一带中深层地热能及干热岩勘查、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刘家窑坡铁矿详查等7个勘查规划区块。

探矿权设置必须符合勘查规划区块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推动合理有序勘查。加强勘查规划区块对探矿权投放的引导作用,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参考依据。

(三)重点开采区

落实上级通渭县温泉接待中心地热重点开采区1个。

引导项目资金等要素向重点开采区投入,促进增储上产。加强监督管理,区内其他矿种矿业权设置不得影响主要矿种的勘查开采,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有序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大中型现代化矿山建设。

(四)开采规划区块

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4个,其中建筑用花岗岩5个、砖瓦用粘土6个、建筑用砂岩1个、建筑用石英岩1个建筑用砂1个

采矿权设置区划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应采取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投放的引导,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2025年,全县建筑用砂石料、砖瓦用粘土矿产开采总量达到650万吨左右。其中,建筑用花岗岩13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岩6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英岩30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80万吨,地热4万立方米。

(二)合理调控矿山数量

控制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优化矿业结构,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到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5个以内,其中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13个以内。

通过提高地质勘查程度、扩大生产规模、推进资源整合、合理控制小型矿山数量、促进企业增储转型等途径,提高矿产供应能力;加强矿山的巡查和专项检查,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建筑用石料最低开采规模5万立方米/年,砖瓦用粘土最低开采规模6万吨/年,地热最低开采规模3万立方米/年,白云岩最低开采规模10万吨/年。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整矿山规模结构,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产业链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逐步向“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的发展模式迈进。通渭县寺子川-石峰堡一带饰面花岗岩、白云岩重点发展区域新建矿山生产规模达到大中型规模砂石矿山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生产规模,逐步达到大中型规模;砖瓦用粘土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改造升级。至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5%以上。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管理

绿色勘查准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严格按照绿色勘查规范执行,着力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勘项目实施全过程。完善绿色勘查管理制度,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推动绿色勘查全面实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推进地质勘查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开采规模准入: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本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新建开发项目应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先进设备、技术和工艺,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不得采用的限制类、淘汰类技术和设备;“三率”指标符合开发利用方案;对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绿色矿山准入: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

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准入:矿山企业及时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主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按要求计提恢复治理基金。

 强化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将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动态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集中整治。严格露天矿山开发管控,引导矿山规模集中规范开采,探索建立地方管控整治露天矿山的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企业进行整顿和管理,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修复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浪费资源问题突出、破坏生态环境、无证或越界开采、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加强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加强矿产开发全程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储量动态监测成果,全面核实资源储量,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企业,督促区级发证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及时履行储量评审备案。严格执行矿山储量监测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督促矿山企业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第五章  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推进矿业技术创新

提高矿业创新能力,继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创新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着力培育、形成机制灵活、技术领先的各类创新主体,用高新技术助推新兴产业应势发展,增强工业技术创新、制度创新能力。

 全力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绿色勘查。勘查项目要严格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要求,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利用先进成熟的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地质勘查。大力推广遥感、物探、浅钻(以钻代槽)等绿色勘查技术,鼓励采用组合式、便捷式钻探设备,减少使用对植被破坏较大的槽探、坑探、井探等勘查手段,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总结绿色勘查实施成效及经验,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绿色勘查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积极申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促进地质勘查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结合矿山实际,采矿权人作为责任主体,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导和敦促企业采用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开采方式、工艺和设备,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能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应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实行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产资源日常监管体系。

(三)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绿色矿业政策支持力度,对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矿权出让、矿业用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建立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专家库,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技术支撑。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平。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合同管理,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一)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边开采、边保护、边修复”的要求,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化。坚持因地制宜的矿山生态修复原则,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意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不断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引发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督促矿山企业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二)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坚持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责任制,强化信息公示。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手段,结合实地核查,进一步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主体责任情况的执法督察。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保护监督机制。严格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跟踪评估基金的建立、提取、使用、公示情况。

(三)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惩戒机制。形成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执行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的矿山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对造成矿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是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全面落实。综合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措施,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系,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地方经济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协查审查和许可制度。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等。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根据自然保护区范围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禁止勘查开采区域,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矿业权的新设、转让、变更、延续等审批登记和地质勘查基金等国家财政出资项目设立时,要开展以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重点的规划协查。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和环境影响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按照“谁调整、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统筹部署全县矿产资源规划上图入库的有关工作,  确保调整内容的科学、合理和可行。规范 砂石土 采矿权 出让。根据实际和管理需要划定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的,要认真执行规划区块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砂石土开采项目。

 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管理

全面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矿产资源管理考核、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完善规划监督管理措施,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建立部门联合督查制度。

 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将县级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省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评估信息系统,加快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等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通渭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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