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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单


发布时间:2022-11-08 16:4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城乡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办理流程:个人自愿或委托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汇总家庭成员信息→县民政局信息核对→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条件的入户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村级综合评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核确认→返乡镇张榜公示。

保障标准:2022年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8076元(月人均673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5268元(月人均439元),农村低保实行分类保障,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为5268元(月人均439元)、农村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为5004元(月人均417元),三、四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为1008元(月人均84元)、696元(月人均58元)保持不变。

认定条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农村低保按照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分4个类别:

一类对象认定条件,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①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②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或者重度残疾,基本无收入来源;③家庭成员常年患重特大疾病,经济负担沉重;④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水平接近农村特困人员的单亲困难家庭。

二类对象认定条件,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①因家庭成员重病重残等原因造成劳动力缺乏,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②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非主要成员因重病、重残或供养2个(含2个)以上大中专学生等造成支出负担沉重,生活入不敷出的家庭;③生活明显困难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和单亲家庭;④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四类对象认定条件,即具有完全劳动能力家庭: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且供给大中专学生,家庭成员残疾、常年患病和供养多个老人的困难家庭,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的家庭。

单人户保障:对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按照“单人户”纳入保障,2022年农村低保边缘户年人均收入在5269元至7902元之间,城镇低保边缘户年人均收入在8077元至12114元之间。①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②重病患者。包括两类:一是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二是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单独提出申请。

不予保障的有关规定:5万元(购车价)以上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财政供养人员(仅限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居住用房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有其他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④有经商登记信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铺,净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的,以及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除外);⑤有银行存款(总额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对以上“五有”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特困供养。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老年人(60周岁以上)、残疾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视力一级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供养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2022年我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年人均6852元(月人均571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年人均10500元(月人均875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年标准分别为1800元(月人均150元)、3612元(月人均301元)、5412元/人年(月人均451元)。

三、临时救助。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救助;对于10000元以下的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后给予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的,救助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县民政局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最高救助年内不得超过50000元。

四、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未成年人和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抱养的子女不能认定为孤儿)。2022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080元、集中供养孤儿为每人每月1470元。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至学业结束;对年满18周岁就读大中专院校的,按照每人每季度2500元的标准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金。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具有我县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对已经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中的残疾人(不限制残疾人等次和类别)110元/人.月;农村三、四类低保中的残疾人(不限制残疾人等次和类别)20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110元/人.月;言语、听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60元/人.月。

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特困供养人员及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八、惠民殡葬

按照《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甘民发〔2020〕123号)要求,着力推进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自觉移风易俗,推广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凡户籍在通渭县内且死亡后在就近有火化设施的殡仪馆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及在通渭县内且死亡后就近有火化设施的殡仪馆实施火化的无名尸体、弃婴等对象,实行减免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费用、殡仪馆3日内遗体暂存(冷柜)费用、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用、200元以内可降解的骨灰盒或骨灰容器1个、3年内骨灰寄存费用等惠民殡葬政策。




责任编辑:榜罗镇        责任校对:通渭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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