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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08 11:1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通渭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业务机关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指导内企业在省内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承担依法查处相关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备案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放管服”改革政策,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依职责服务陇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推进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

(二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场监管执法方面的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统筹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推动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监管部门责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价格举报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及动物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县卫健局负责拟定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产名牌产品的推荐上报、注册商标等工作、扶持名牌产品发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实施中医药品牌战略推进商标注册、标准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等工作。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承担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等职责。

5.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县级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渭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定办发201910)、中共通渭县委组织部 中共通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通渭县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方案》的通知(通组发20195)和通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渭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及经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29)文件精神,组建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药局,转隶我局共208名在职人员。

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对外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牌子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法规股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反垄断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和计量标准化股。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 24 名,后勤事业编制2 名。部门领导职数另行核定,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总预算安排2825.51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2646.09万元,2020年预算增加179.42万元,增长6.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原食品稽查局人员调入、科学发展观奖金增加、专项业务费增加等。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2629.51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2492.32万元,2020年预算增加137.19万元,增加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是人员增加,原食品稽查局人员调入、科学发展观奖金增加等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6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安排153.77万元,2020年预算增长42.23万元,增长2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检测中心实验室认证资金等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专项业务费196万元,用于1、市场监督管理局70万元,其中:市场监管及执法办案经费55万元、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经费5万元、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和经济发展工作经费5万元、消保维权及产(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经费5万元。2、食品药品检测中心126万元,其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1万元、检测中心及18个乡镇所、西关市场和客都超市食用农产品快检室(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 10万元、检测中|心实验室资质认证及培训20万元、检测中心实验室化学试剂及耗材|用品购置费10万元、检测中心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5万元。

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5.51万元,2020年预算增加137.19万元,增加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是人员增加,原食品稽查局人员调入、科学发展观奖金增加等

2.基本支出2629.51万元2020年预算增加137.19万元,增加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是人员增加,原食品稽查局人员调入、科学发展观奖金增加等。

3.项目支出:196万元,2020年预算增长42.23万元,增长2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检测中心实验室认证资金等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涉及3项非税收入,收费项目为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工商罚没收入和特种设备罚没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20万元其中: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计划征收15万元市场监管罚没收入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3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5万元,减少2.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食药稽查局注销,人员划转到市场监管局。计划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0次,300人次左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2020年预算增加7万元,增加5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整合公务车辆信息,重新调整车辆用途。年内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我单位现有车辆5辆。

4.培训费3万元2020年预算减少3万元,减少50%,较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0年实际培训支出减少对2021年培训费预算。

5.会议费0.5万元2020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大中型会议召开,精简会议。

6.机关运行经费105.84万元2020年预算增加50.6万元,增加9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40.4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287.49平方米,价值461.9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价值128.51万元。

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0万元,主要包括:台式电脑5万元,打印机3万元,其他办公设备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万元。

2.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无。

六、名词解释

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县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档案局(馆)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设备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        责任校对:通渭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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