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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公安局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21 16:0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通渭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及时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县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查、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承担侦办重大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负责重大涉外案件的处置。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监督并承办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十)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职责。

 (十一)依法承担刑罚工作;负责被羁押人员、被行政拘留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自侦案件的法律审核。

 (十三)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安全警卫工作的职责。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县公安督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指导森林公安局开展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二、机构设置

  2019年末本单位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政工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指挥中心、办公室、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法制大队、信访室、禁毒大队、看守所、拘留所、交警管理警察大队。

  2019年末共有财政供养人员395人,其中在职395人,离休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总预算安排8280.3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582.31万元,增加4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100名辅警,工资福利增加、车补、职工正常薪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80.3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5901.6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678.75万元,增加39.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100名辅警,工资福利增加、车补、职工正常薪资。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1258.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8.98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0年专项业务费462万元,主要用禁毒经费、最低公用经费保障、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警犬训练费、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国家赔偿金等。

  2020年民生配套资金667.74万元,主要用于警务辅助人员的薪资

  2020年事业发展资金1248.9万元,主要用于两所监管人员经费79.24万元、视频监控网络运行维护费和乡镇交管站经费50万元、城区交通信号灯建设248万元、偿还民营企业欠款871.66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日常公用支出1553.39万元,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具体为:日常公用支出1553.39万元。其中:公杂费103.11万元(含老干部活动经费),工会费39.5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取暖费55.47万元,差旅费23.8万元、车补116.94万元、网络费0.5万元等。

  3.项目支出1258.98万元

 主要用于:专项业务费和事业发展资金。

 (四)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共有1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1062万元。其中:公安罚没款收入100万元,交通罚没款收入917万元,车辆及驾驶人管理规费10万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4万元,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及车辆号牌费2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119.66万元。主要用于城区交通信号灯建设248万元、偿还民营企业欠款871.66万元。

  三、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没有批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6.25万元,比2019年预算较少2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改革车辆减少。

  4.培训费38.33 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减少。

  5.会议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363.5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46.37万元,增长48.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辅警薪资正常增长及车补。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2.67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186.6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0718.22平方米,价值3525.78万元。共有车辆54辆,价值6,47.16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

 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912.67万元,主要包括:台式电脑20万元,打印机复印机12万元,办公家具30万元,城区信号灯建设248万元、警用服装35.6万元,警用专用设备86.5万元,办案中心建设56万元等。

  五、名词解释(由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办公办案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 专项支出:指为本单位的专项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县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档案局(馆)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设备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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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通渭县管理员        责任校对:通渭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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