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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5 16: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2: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强化工作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党政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措施执行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履职尽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全面履行第一责任和直接责任,经常深入一线督查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中央第一轮、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和各级各类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发现短板不足,帮助解决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每年组成检查组对河长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协调解决,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见效。二是强化督查问效。20161223日印发了《通渭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成立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督查组,对全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复核,及时发现交办问题,督促整改落实。201810月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力的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渭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20198月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办理不到位的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渭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告诫约谈,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201912月,就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道路穿越锦屏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给予原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通渭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25日至20201229日,共5天。

受理部门: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通渭分局

联系电话: 0932-5552300

联系地址:通渭县平襄镇文化街100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通渭分局

                                    2020年1225

 



责任编辑:生态环保局        责任校对:通渭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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