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县综合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平襄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城市规划区内位于县第二中学东侧14户总建筑面积6117.85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据悉,以上14处违法建筑修建于2008年至2015年期间,均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所修建筑为违法建筑。县综合执法局以行政强制案件立案后,依法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行政决定,并已规范送达,而当事人在决定期限内拒不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以上14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为县城改造和全县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建设环境!(记者 魏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