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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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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定西市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通渭县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突破,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涉案制冷、有限空间企业做到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和到期未整改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已知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督促整改、跟踪督办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发生。通过严格的行政执法,使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大的提升: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全县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预期内;一般事故明显减少,较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得到杜绝。 ——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进一步加强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机构建设,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强化事前预防性处罚,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综合安监部门标准化建设和行业专项监管部门规范化建设全面启动。 ——企业主体责任更加落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取得重大进展,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建立并发挥作用;企业“抓促帮带争创”工程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纵深推进,班组安全管理明显加强。 ——重点专项整治全面深化。严格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完善隐患整改闭合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六个一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措施,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知识培训,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示范创建稳步推进。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应急救援等保障能力取得实质进展。 三、执法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查重处。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坚持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切实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全县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二)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机构分别对本辖区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做到上下衔接,不留盲区。县安监局要加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机构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 (三)协同推进,公正高效。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执法和“双随机”执法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年初或执法检查前,要在新闻媒体或机关网站公开执法对象和程序,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出示证件、现场检查、讨论汇总、危害告知、制作文书、行业宣讲、复查验收、行政处罚”等“八步工作法”规范进行,对每一起行政处罚都要科学准确界定违法事实,并在新闻媒体或机关网站公开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结果。 (五)协调统筹,积极作为。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机构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科学编制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 四、执法重点 (一)《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制、报告制、评估制、公告制”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三)省、市、县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二十项重点内容; (五)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县安监局职责。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县安监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中央、省属在通企业、市属在通企业、县属企业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各乡镇安监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按5~10%(A类企业5%、B、C类企业10%)的比例对其他行业企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机构负责的执法检查(408家企业)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必要时可直接对各乡镇安监机构管辖的案件进行查处。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按股室分工,由各股室长负责,计划全年检查企业101家次以上(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由各股室负责,对101家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30家次。其中,第一季度检查企业74家(次);第二季度检查78家(次);第三季度检查71家(次);第四季度检查73家(次)。 2、各乡镇安监机构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监机构要制定具体的执法计划,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每季度对本辖区内所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3次。要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或受县安监局委托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计划,保障执法工作有效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在年度总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子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执法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及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检查内容可结合安全生产阶段性需求,采用查阅安全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全部或抽取部分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联合执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注重发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行政执法的合力。要加强局内部各股室以及县直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和配合,确保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如涉及其他执法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抄告或移送案件,须联合执法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 (三)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认真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规范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四)总结执法经验,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各股室、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执法经验,合理分解和细化执法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先后次序。同时要每半年将计划执行情况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要对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修正执法工作计划,以便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全年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机构要严格遵守各项作风建设和廉政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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