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通各单位: 经2017年4月7日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魏香成同志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王书茂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县外援项目办公室主任; 吕平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县水土保持局局长; 马春林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何晓辉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张凤鸣同志任中共中央政治局榜罗会议纪念馆宣传教育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邢兆峰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强强同志任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副科级); 崔军红同志任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祁玮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旭同志任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副科级); 王斌同志任县农牧林业局总工程师(正科级); 王小玲同志任县农牧林业局副局长; 徐蕾同志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长(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雅妮同志任县亚行贷款西北三省区林业生态发展项目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司小燕同志任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刘转红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丽欣同志任县旅游接待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伟同志任县“三农”资金审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智祥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李雪涛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局长; 李敏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襄分局局长; 段军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义岗工商所所长(正科级); 杨军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鸡川工商所所长; 李光宗同志任平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瑞玺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史彦红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何映海同志任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贾凤兰同志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正科级); 李新彦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伍爱红同志任平襄初中校长; 王胜同志任县一中副校长(正科级); 李国文同志任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罗成刚同志任义岗中学校长; 赵敏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石桥同志任县信访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刘芬芬同志任县价格监督检查局主任科员; 王琦、田维征同志任县农牧林业局主任科员; 何小林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杨新明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 崔振国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科员; 邵作仁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 姚念武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赵春霄同志任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魏香成同志县县乡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书茂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吕平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栋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敏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榜罗会议纪念馆宣传教育室主任职务; 李霞同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邢兆峰同志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何强强同志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王斌同志县农牧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王小玲同志县马铃薯产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祁玮同志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职务; 司小燕同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智祥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局长职务; 李雪涛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襄分局局长职务; 杨军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义岗工商所副所长职务; 王琦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县水土保持局局长职务; 田维征同志县农牧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杨新明、崔振国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姚念武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赵春霄同志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职务; 刘芬芬同志县旅游接待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敏同志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曹旭鸿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干部待遇; 张彩霞同志县水利建设管理站站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干部待遇; 陈启明、邵作仁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史彦红同志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贾凤兰同志平襄初中校长职务; 何映海同志县西关小学校长职务; 伍爱红同志县一中副校长职务; 王胜同志县一中政教处主任职务; 雷小可同志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调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作,保留正科级干部待遇; 韩耀毓同志李店中学校长职务,调县二中工作,保留正科级干部待遇。 通渭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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